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郑文公碑文 魏故中书令,秘书监,使持节督兖州诸军事,安东将军,兖州刺史,南阳文公郑君之碑草。
公讳羲,字幼麟,司州荧阳开封人也。肇洪源于有周,胙母弟以命氏(1)。
桓以亲贤司徒;武以善职并歌。缁衣(2)之作,诵乎奕世,降逮于汉,郑君当时(3),播节让以振高风。
大夫司农(4),创解诂以开经义,迹刊图史、美灼二书。德音云翻,硕响长列。
扬州(5)以十策匡时,司空豫州(6)以勋德著称。高祖略,恢亮儒素,味道居真,州府招辟莫之能致。
值有晋弗竟,君道陵夷,聪曜虔刘(7),避地冀方。隐括求全,静居自逸。
属石氏勃兴,拨乱起正。徽给事,黄门侍郎,迁侍中尚书,赠扬州刺史。
曾祖豁,以明哲佐世。后燕中山尹,太常卿,济南贞公。
祖温,道协储端,燕太子瞻事。父晔(按魏书本传当为煜),仁结义徒,绩著宁边,拜建威将军,汝阴太守。
绵荣千载,联光百世。自非积德 累仁,庆届无穷,其熟能传辉踵美,致如此之远哉?可谓身没而名不朽者也。
公禀三灵(8)之淑气,应五百之恒期(9),乘和载诞,文明冠世。笃信乐道,据德依仁。
孝弟端雅,慎言愍行。六籍孔精(10),百氏备究。
八素(索)九丘(11),靡不昭达。至乎人伦礼式,阴阳律历,尤所留心。
然高直沉默,耻为倾侧之行;不与俗和,绝于趣向之情。常慕晏平仲、东里子产(12)之为人,自以为博物不如也。
蕴斯文於衡泌,延德声乎州闾。和平中,举秀才,答策高弟,擢补中书博士,弥以方正自居,虽才望称官,而乃历载不迁,任清务简,遂乘闲述作,注诸经论。
撰《话林》数卷(碑文作古写),莫不玄契圣理,超异恒懦。又作《孔颜诔》、《灵岩颂》及诸赋泳诏策,辞清雅博,皆行于世也。
以才望见陟,迁中书侍郎,又假员外散骑常侍。阳武子南使宋国,宋主客郎孔道均就邸设会,酒行乐作,均谓公曰:“乐其何如?”公曰:“哀楚有余,而雅正不足,其细已甚矣,而能久于!”均嘿然而罢。
移年而萧氏灭宋。虽延陵之观昔诗,郑公之听宋乐,其若神明矣。
朝廷以公使协皇华,原斯光,迁给事中,中书令,总司文史,敷奏惟允,国之律令,是所议定。公长子懿、邕(雍)容和令,器望兼资。
早综铨衡,能声徽著。敦诗悦礼,尤精易理。
季子道昭,博学明,才冠秘颖。研图注篆,超侍紫幄。
公行于前,吏部秘书随其后,凡厥庶寮,莫不钦其人也。于时有识比之三陈(13)。
后年不盈记,懿给事黄门侍郎,太常卿,使持节督光州诸军事,平东将军,齐州刺史。道昭,秘书丞,中书侍郎,司徒咨议通直散骑常侍国子祭酒,秘书监,司州大中正,使持节督光州诸军事平东将军,光州刺史。
父官子宠,才德相承,海内敬其荣也。先时假公太常卿,荧阳侯,诣长安拜燕宣王庙。
还,解太常,其给事中,中书令,侯如故。纵容凤闱,动斯可则。
冠婚丧祭之礼,书疏报问之 即道之美,不专于鲁矣。太和中,徵秘书监。
春秋六十有七,寝疾於位。凡百君子,莫不悲国秀之永沉,哀道宗之长没。
皇上振悼,痛百常往,遣使(15),策赠有加,谥曰文,祭以太牢(16),以太和十七年四月廿四日,归葬乎荧阳石门东南十三里,三皇山之阳。于是故吏主薄东郡程天赐等六十人,仰道坟之缅,悲鸿休之未刊,乃相与钦述景行,铭之玄石,以扬非世之美。
而作颂曰: 爰鉴往纪,稽览前徽,有贤有圣,靡弗应时。繇实契姒,旦亦协姬,于穆郑公,诞应期。
伊昔桓武,并美司徒;恭维我君,世监秘书。三坟阐,五典允敷(17),文为辞首,学实宗儒。
德秀时哲,望高世族。灼灼独明,亭亭孤。
式胄三雍(18),邹风(19)再烛。作岳河兖,泽移草木。
庆灵长发,继叶传光。君既挺发,胤亦含章。
文义袭轨,朱绂相望。刊石铭德,与日永扬。
永平四年,岁在辛卯,刊上碑在直南里。天柱山之阳,此下碑也。
以石好故於此刊之。
1、南朝时为州郡县三级制,州刺史可越郡级直接管理县,使得郡级逐渐虚化。南朝的军事制度大至仿效两晋兵制,随着世兵制衰落,实行以募兵制为主。南朝军队区分为中军(亦称台军)及外军。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外军则归各地都督管制,都督多兼刺史,而且常与中央抗衡。由于士族缺乏办事能力,皇帝又怕他们难以控制,所以南朝时全以寒人(门第低微的人)典掌机要,处理政务。寒人担任的另一要职是典签。南朝君主鉴于东晋方镇势强,威胁中央,因此多以宗室子弟为州镇军政长官,以寒人为典签进行控制。典签职微权重,州镇要事,须典签签署方能实行。典签每年数次回京向皇帝报告,所谓“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因此,诸王刺史都非常害怕典签,故又有“诸州惟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之语。
2、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保甲制度书籍保甲制的实质是通过联保连坐法将全国变成大囚笼。因此,保甲制度的核心功能是负责强化社会自治。
3、大隋朝建立以后,在政治、经济等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隋文帝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制,恢复了汉魏时期的体制,基本上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杨坚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掌握政权的是五省,即内侍省、秘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和尚书省。尚书省下设吏、民、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总管本部政务。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表明封建制度已发展到成熟阶段。自隋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希望能够帮到您!
国内暂时没有正规专业的风水学院,一些在香港台湾地区和国外注册的有一些相关的培训机构为了混淆视听、往往打着这样的幌子在社会上欺蒙拐骗;国家当然也没有任何风水教授与风水专家方面的职称,有些社团组织或个体为了迎合 某些骗子的需要,自己制作一些所谓的奖励、奖状、并 所谓的一些荣誉,你只要肯花钱,随时都可以去买。
不少 不学无术的风水骗子就是利用这些买来的一文不值的奖励或荣誉在社会 行骗的。一句话,风水领域凡是自诩为风水学院教授、院长、专家或炫耀专家得到易学什么奖励或职称的者,基本上都是风水骗子。
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
秦代曾设监郡御史,或称郡监。西 汉初不再设置,文帝时复置监察御史司察诸郡;十三年(前167), 以御史不奉法,多有失职,乃遣丞相史出刺诸郡并督监察御史,故称 “刺史”。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于元封五年 (前106)又创部刺史制,即除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 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 州、并州、交趾、朔方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称部 刺史或州刺史。 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
宣帝、元帝时 扬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广川王,刺史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 静的耳目。据东汉人蔡质记述,刺史按照诏书所规定的六条行事。
六 条中的第一条是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强凌弱;其他各条是禁郡守横 征暴敛、滥用刑罚、选举舞弊、勾结豪强。 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 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 京师奏事。
西汉时刺史对于有过错的郡国守、相,多所奏免,重者还 可置于死地。 刺史之秩仅六百石,而被督察的守、相为二千石,这是为了起到 以卑临尊的制约作用。
刺史为监察官,最初无正式官属,仅有从事之 类的办事人员,而且居无常所,后来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隶属关系 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
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 方具体行政事努。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 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
为了使刺史的权 位和其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提高到二千石。后来虽一 度仍改为刺史,但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
王莽当政,依《尚书》而设十二牧。东汉初循而未改。
光武帝建 武十八年(公元42),改州牧为刺史,秩仍为六百石。和西汉一样, 全国分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隶校尉部。
刺史总数 由西汉的十三人降为十二人(见两汉州部)。 汉光武帝刘秀不信任三公,授权刺史可独自处理郡国事务,所以 东汉时刺史权力较西汉时增大,如可以对守、相等躬行赏罚。
原来刺 史只能督察守、相,而顺帝时规定:幽、并、凉三州刺史督察范围扩 大至县的丞、尉一级。 东汉中期以后,刺史还常率领郡县兵镇压各族 人民的反抗活动。
东汉晚期,刺史的监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为凌驾 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灵帝中平五年(188),下令改刺史为 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变成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
希望对你有帮助:综述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魏晋南北朝时期,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是中书省、门下省。
后世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别行使行政权、军权、财权。
明代内阁虽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但实际上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相当于前朝的宰相)。清代康熙设立南书房,于清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雍正帝设立军机处,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兼任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寺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
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1)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 (2)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4)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6)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7)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
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末废。 (8)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9)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
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地方官职综述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
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
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官职的任免升降 “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
官职的任免升迁常用以下词语:(1)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
(2)除。拜官授职,提升官职,如“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而“左除”则是降级受职。(4)迁。
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5)谪。
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6)黜。
“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7)去。
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
(9)举:提升官职,对无官人士的提拔。 (10)陟:升迁。
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 官职简介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
一般只设一个丞相,俗称大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不需要管理国事。
【太师】指官职又名太宰 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 【太子太师】太子太师属“东宫三师”为名义上的太子老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称"三孤"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
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
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
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